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将调整,涨价200,现意见征求中!
作者:梧州市发改委 日期:2021-11-08 阅:4239

关于公开征求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14号)等文件精神,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于12月4日前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99号红岭大厦19楼梧州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邮编543002)。


联系电话:3857300,3866466(传真)


电子邮箱:wzwjjsfk@163.com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

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84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财务〔2020〕52号)等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实行分类等级管理,收费标准按下表进行调整:




(二)住宿费标准


梧州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6〕3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住宿费已包含水5立方米/生·月、电20千瓦时/室·月定额,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宿舍安装空调的,住宿费可在现行标准上最高加收75元/人·学期。


二、退费规定


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入读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学费、住宿费。计算时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入学领取教材及教辅材料的,学校应及时为学生结算已领取教材及教辅材料的费用,并按多退少补原则予以结算。


三、减免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及在原国定贫困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学费,对就读普通高中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今后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收费减免政策,由教育部门另行组织贯彻落实。


学校要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对已确认为符合享受免学(杂)费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学时按标准直接免除有关费用;对于新提出申请免学(杂)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后,予以免除或补收,确保不因收费标准调整而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四、加强收费管理


(一)规范收费行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宿舍加装空调收费除外),对休学期满复读的,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校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二)落实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及校内显著位置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定期报告情况。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严格按照同级价格、财政部门的要求,每年定期报告年度收费收支情况。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学校及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协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成人高考是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简称,成人高考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成人高考一般九月份报名,每年十月考试。



附件2

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起草说明


为建立完善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在实地走访调研,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承受能力和高中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收费标准的背景、依据


(一)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基本情况


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在校学生收取学费。目前,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仍按《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284号)执行,接近20年未进行调整。随着高中改革不断深化,生均培养成本逐年递增,特别是2015年起全面取消择校生制度、停止收取择校费后,学校收费收入大幅减少,办学经费压力加大,影响了普通高中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二)调整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按照规定程序适当调整学费标准,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14号):完善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保2020年底前落实到位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2020年底前原则上不再出台调高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政策”的有关精神,延缓至今年调整)。


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由设区市价格、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4.《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财务〔2020〕52号):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艺术、体育等特色普通高中除外)。严格落实国家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发改、财政和教育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学校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除国家政策性因素外,原则上调整时间间隔最低不少于3年,既要防止频繁调整加重群众负担,又要防止长期不变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


二、调整收费标准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原则。对于普通高中教育,我市始终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当前在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生均培养成本中,政府投入占比超过90%,而按照本调价方案,政府投入占比仍约占80%。政府将继续履行主体责任,完善普通高中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普通高中教育投入。


(二)综合平衡,兼顾城乡差异的原则。考虑到城乡经济发展和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办学成本的差距,市属、县属高中在收费标准上体现一定的差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比市属在相应档次上降低100元/人、学期。


(三)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根据示范性高中的评估条件和办学成本,分级核定学费收费标准,通过差异化的收费政策鼓励我市(县)普通高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


(四)支持特色教育发展原则。考虑到高中阶段的艺术、体育等特色班办学成本明显高于普通高中,为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对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且独立设置、单独成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班的学费标准可在学校相应档次基础上上浮,最高可上浮30%。具体上浮幅度由各学校根据具体开办的特色班专业成本自主核定后在开学前一个月内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公示执行。


三、收费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学费方面。参照其他周边地市的调整方式,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分为2022年春季学期和2024年秋季学期两步调整,收费方式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让学生家长有一个缓冲、接受的过程。


(二)住宿费方面。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仍按《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6〕376号)文件标准执行,对于已经安(加)装空调的学生宿舍,住宿费可在现行标准上最高加收75元/人·学期。



来源:梧州市发改委



网友评论(0)条

文明评论 禁止谩骂 人身攻击 不能主观臆想造谣 遵守国家法律

匿名评论 可以输入25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