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两名缓刑人员,溜去广东搞事结果被抓,立即收监
作者:藤县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1-10-27 阅:3896

(藤县融媒体中心10月27日讯)“莫某和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被撤销缓刑后,应立即执行原判决。”藤县人民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室主任蒙燕说道。日前,藤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有效监督两起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案件。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规范执行检察工作,堵塞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漏洞。2021年6月开始,藤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刑罚执行专项活动,在藤县人民检察院监督下,严重违反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规定被执行原判的缓刑罪犯莫某和陈某被依法收监,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织密筛查细网,找出“漏网之鱼”

 

经排查发现,罪犯莫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从2018年9月中旬起,莫某没有在辖区内居住,司法机关通过向其居住地村委会、派出所以及家属走访,均无法找到其下落,其亦未配合安装手机定位,去向不明,其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且无故缺席和未经请假擅自离开辖区的行为已被警告4次,鉴于莫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未按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辖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经藤县司法局提请,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裁定对莫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二个月。但藤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清理专项工作活动中发现莫某并未被收押,对社会稳定存在一定的风险。

 

 

同月,藤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还发现,不配合司法所的监管、甚至逃避司法所管理的陈某,在2020年7月经藤县人民检察院建议,藤县司法局向原判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撤销陈某缓刑建议并获采纳后,藤县司法局受原判决法院的委托,于2020年12月向藤县公安局送达陈某撤销缓刑裁定书,由藤县公安局负责收押交付执行。但由于陈某到处逃匿等原因未能及时将其抓获归案,存在较大的社会安全隐患和不良影响。

 

检察建议为导,剔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确保依法、规范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将被判处实刑的罪犯交付执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藤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莫某、陈某未被及时收监的事件,依法向藤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藤县公安局加大警力对莫某、陈某组织追捕,及时将莫某、陈某抓获收监。藤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意见,立即组织警力部署抓捕工作。经过司法机关不懈的努力,陈某于2021年7月8日被抓获,同年9月送监狱执行刑罚;因罪犯莫某逃匿未能及时将其抓获归案,藤县公安局于2021年9月27日对其进行了网上通缉,同年10月22日将其抓捕归案,剔除了危及社会稳定的因素。

 

事后,藤县人民检察院还会同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开展座谈交流会,查找交付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共商解决措施,明确各单位责任,完善文书告知制度,筑牢连接生效判决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纽带。

 

据悉,开展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以来,藤县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的相关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对存在社会危险性的人员建立一人一档案,进行彻底清理,对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3名罪犯,依法分别书面或口头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收监执行,有效铲除不安稳的社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权威,为建设平安藤县贡献检察力量。

 

▍通讯员:藤县人民检察院 雷丽兰 黄雪媚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徐伟玲

▍总编:林温馨

▍审核:黄群礼

▍投稿邮箱:gxtxrmt@163.com

来源:藤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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