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3日,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藤县藤州镇潭东市场进行食品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市场旁有一猪肉摊,该猪肉摊待售的猪肉背面没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经现场检查在该猪肉摊内未发现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在现场也无法确定该猪肉摊的所有权人。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该猪肉摊的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猪肉等物品。为寻找该猪肉摊的所有权人,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6日分别在广西梧州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藤县藤州镇潭东村委员会进行公告,现公告期限已过,仍无法确定涉案物品的所有权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上述扣押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但不免除上述涉案物主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局作出的决定不服,被没收物品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藤县人民政府或者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
来源:藤县微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