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2020年9月15日,外出广东打工的已婚男阿光接受了一名女子阿丽(化名)的微信加好友请求,阿丽自称和阿光是梧州老乡,目前在老家大润发上班。
看着对方头像是一名年轻靓丽的女子,阿光心里欢喜不已,于是和对方聊了一些生活话题,在不断地“相互了解”下,阿光渐渐放松了警惕。
添加好友第二天,在取得信任后,阿丽就开始以经济困难没钱吃饭为由要求阿光转钱,得到了两个50元红包后,阿丽又在两天后以父亲住院急需钱向阿光借款2000元。
阿光有些迟疑,但听到阿丽说让自己帮她在广东找工作,后面有工资了就还给自己后,想到很快就能在一个地方工作,阿光彻底“沦陷”,甚至在转账时看到系统提示“对方有欺诈行为”依然没有反应过来,自行改用红包方式给阿丽发了400元。
阿光就这样被阿丽以父亲住院被医院催医疗费,出院结算不够钱、父亲还需补身体、又没钱吃饭等理由不断苦苦哀求下,仅一个月时间就给阿丽转了一万余元。
但此时的阿光并没有醒悟,2020年9月30日,阿光又一次在阿丽说要过来和自己一起工作的谎言中被骗,阿丽以买行李箱、衣服和车费等理由要求转钱,想到自己已经借出那么多钱,阿光在“暗存侥幸、心存希望”中一次次选择相信。
从2020年10月1日开始至11月8日,阿光给阿丽转了买行李箱款、车费等近2000元,依然没有等到阿丽,中途还被拉黑微信2次,最后一次加回来微信还是说差钱才意识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20年12月19日将李某抓获归案,经查,李某(案发时25岁,男,初中文化)利用手机在微信上冒充女子阿丽,从2020年9月至12月大约共收到阿光约20条转账记录,诈骗款共计16000多元。经审讯,李某对在微信上冒充女子骗取他人钱财的事实供认不讳。
“从2019年开始,我就用女子身份在微信上大概骗了几十人要对方转钱给我,但是转的金额不多,多数是几块至几百块。我记得骗得最多的一个人大概有1万多元。”李某在接受检察官审讯时称。
藤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2021年3月25日依法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藤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诈骗罪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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