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藤县交通运输局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11月至12月,藤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人莫天忠为结清该局在梧州华致酒行的消费,用梧州市江滨大酒店内“珍宝轩”海鲜大酒楼12张餐饮发票共计22660元,以“业务招待费”的名义在该局财务进行报销。该局用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财务报销共22660元,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局长陈彩焕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局党组书记陈碧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莫天忠行政警告处分。
2.藤州镇司法所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藤州镇司法所采取虚列各项误工补助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共9080元,并以慰问家属及新年上班利是方式发放给职工,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所长何达源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副所长兼报账员卢宁行政警告处分。
3.藤县大芒界林场场长黄欢朝违反公务用车管理问题。2015年6月,藤县大芒界林场场长黄欢朝,没有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经常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桂D33217往返工作驻地和县城住处,并将公务车停放在自己居住的藤县时代华府小区楼下,没有按规定将公务用车停放在藤县大芒界林场场部封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黄欢朝党内警告处分。
4.藤县埌南镇杨村小学校长李杰寅违规操办新居宴问题。2015年2月5日,李杰寅利用职务便利亲自邀请埌南镇各小学校长、杨村小学及幼儿园老师参加其前妻与其以一家人名义在梧州举办的其前妻名下的商品房新居宴,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杰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藤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甘志军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1日至6月18日中午期间,甘志军多次擅自驾驶公车桂D38580(该车属县城监大队抽调到县打违办使用,由其负责驾驶和维护管理)上下班或接送女儿和亲朋好友,构成公车私用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打违办副主任江冠锋进行诫勉谈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甘志军行政警告处分;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对甘志军作解聘处理。
6.藤县平福乡下双村委干部收取危房改造户红包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平福乡下双村委在协助平福乡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支书黄远盛利用职务便利,从中收受4户危房改造户红包共计1900元;村委主任韦相家利用职务便利,从中收受10户危房改造户红包共计1000元;村委副主任兼文书韦进利用职务便利,从中收受10户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计11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远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韦相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韦进党内警告处分。 藤县纪委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做到直查快办、坚决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威慑,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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