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大黎镇石崂岭猴子的通告
作者:大黎镇政府网 日期:2021-02-25 阅:6754
关于保护大黎镇石崂岭猴子的通告


各位群众游客朋友:

近期大黎镇石崂岭招来一只猴子(猕猴)居住,这是大黎镇全体人民长期奋斗大黎生态环境变好的最好证明,也是大自然的最好回馈,活蹦乱跳的猴子给游客们石崂岭旅途增添了更多的乐趣。为了让猴子能在石崂岭安心长期“安家居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伤害、捕猎石崂岭猴子,破坏其居住自然环境。严禁近距离观察接触猴子,禁止一切抚摸、玩耍、挑逗猴子等行为。

猕猴是二级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特此通告


                     藤县大黎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图文整理:黄 华
审      核:蓝培妮
出品单位:中共藤县大黎镇委员会 
                  藤县大黎镇人民政府
投稿邮箱:dljzz7558@163·com

来源:大黎镇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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