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4月至2013年1月期间,李某身为分管治安管理工作的藤县公安局副局长,明知梁某等人在藤县滕州镇江滨路11号开设赌场(社 会称“葡京赌场”,下称“葡京赌场”),在梁某和李某某请求其关照该赌场并给予好处费1万元的情况下,不履行职责,于2012年4月中旬与赌场人员串通, 为赌场通风报信,联合上演虚假查处活动,指示藤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对抓获的赌场工作人员行政拘留5天,故意包庇该赌场的股东梁某等人,使梁某等人的犯罪行 为不受立案追诉,使该赌场持续开设。2013年1月初,李某带领公安人员再次查处“葡京赌场”时,仅仅对赌场内负责放风的唐某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仍然 没有追究梁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 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包庇“葡京赌场”的开设,为该赌场的股东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赌场股东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万元,其行为同时 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出全 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