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明天将连续发贴,希望有兴趣的朋友坚持到结尾,看看最终的处理结果是不是和你想像的一样.
rigjwy网友:
你好!经查,你所反映的纠纷案双方当事人为朱X贞与朱X胜、朱X伟,双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而产生的合同纠纷。2012年5月21日,朱X贞委托其胞弟朱X基、朱X初为代理人,向濛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了调解申请书。2012年5月24日,濛江镇人民调解委会正式受理该纠纷,并组织相关人员到争议田地现场了解情况和进行调查,5月31日,镇调解委员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濛江司法所进行调解,但最终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镇调委会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终结,并将调解终结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和引导双方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纠纷。
后来,朱X贞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向濛江人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濛江 人民法庭于2013年10月11日正式受理,因原告与被告为叔侄关系,经法庭多次劝导解释,双方愿意庭外协商解决本纠纷,朱X贞撤回诉讼。但后来朱X初、 朱X基等人认为上述纠纷镇政府和司法所没有调处清楚,又于2013年12月向镇政府提交纠纷申诉书。2013年12月27日,镇政府会同濛江法庭、濛江司法所对该纠纷进行调解。会上,工作人员向朱X基、朱X初等通报濛江司法所调处情况及濛江法庭受理审理情况。后镇政府工作人员也向当事人解释,可以通过申请确权的方式来解决本纠纷。朱X初于2014年1月13日向濛江镇人民政府提交了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申请书。
我局建议如双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可向濛江镇人民政府申请依法下文确认土地权属,解决该纠纷。
藤县司法局
2014年10月14日
本文转自红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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