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操作的民--藤北片村委选举
作者: 日期:2014-9-15 阅:5168
现在藤北片又到了村委选举时候,很多村委换届选举,以前没有,近年有点像样了,村委选举选村主任,联想到浙江一带实践 可操作的民主 选举一种议事规则,但是现在农村选举还没有按照选举法实行公开选举,加上普通人不知道怎么投票,基本上是村干部拿着票箱去各家各户圈人,而不是到指定地方投到透明票箱。

有网友爆料说东荣一村出现这种圈票情况,后来政府出面调查,都是村干部和监督捧着票箱去各户拉票,就是一人可以代几人选,这种很不正规的选举方式,其它这些也不单止东荣,太平各村也有这种情况。就是拿着候选人名单到各户去圈人。

广西也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内容要点
村委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
在“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基础上,新增“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提出罢免
同时新增“村委会应在接到罢免要求的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被提出罢免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选举
第五章 辞职、罢免与补选
第六章 村务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一)核准参加选举的人数、办理委托投票事项;
(二)提前3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
(三)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和必需物品,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三十九条 投票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中心会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对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 的,可以设流动投票箱。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员、登记人员各1人,监票人员2名。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票、唱票或者计票工作。
第四十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会场应当设立选票代写处。选票一般应由选民本人填写,文盲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
选民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四十一条 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加封并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中心会场,当众开箱,由监票、计票人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四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按照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进行直接投票,不得先选委员,再从委员中确定主任、副主任。
第四十三条 选举时,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所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的,选举有效。

更多可以看
http://baike.baidu.com/view/4103802.htm

希望民主选举可以在中国生根发芽,民主选举可以用聪明智慧代替过去暴力争夺权力残酷斗争,也是人类文明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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