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8日,苍梧县公安局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一起非法入境案件。
4月2日,苍梧县公安局岭脚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网格化管理排查时,接到辖区网格员报称有一名叫莫某某的村民于3月21日从国外回来且没有进行集中隔离。获悉情况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联合有关部门一同前往莫某某住处,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把莫某某送到梧州市指定的酒店进行隔离。


↑民警将莫某某送到指定酒店进行隔离
经询问查实,莫某某于2019年11月份持护照从国内出境前往东南亚某国务工。在国外待了几个月,莫某某觉得既辛苦而待遇又不如意,有了打道回府的念头。他通过新闻了解到现阶段由境外回国需要自费集中隔离14日,不想花钱的他便有了瞒天过海的想法。3月19日,莫某某坐车到达东南亚某国与中国的边境。次日搭乘摩托车从山路越过边境进入中国云南省勐腊县,在一个之前相识的朋友处躲了几天,辗转乘坐几次班车到达昆明市,再乘坐动车从昆明回到梧州,在梧州南站下车后乘汽车回到岭脚镇的家中。经检测,莫某某的核酸结果显阴性。

4月8日,苍梧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莫某某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疫情防控责任重大,必须做到百密无一疏。境外进入人员应严格遵守苍梧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苍梧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坚决捍卫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采编:李静文 梁 薇 梁焕元
审核:韩永新